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案外人刘某某申请周某某与双鸭山市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案外人: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双鸭山市尖山区。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双鸭山市尖山区。被执行人:双鸭山市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孝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战淑滨,该公司副经理。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双鸭山市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刘某某的向本院提出书面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案外人刘某某撤销执行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焕玉
审判员  董志新
审判员  王广智

书记员:轩美玲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