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被申请人:王某,女,1978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
被申请人:宋某,女,1959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
解除保全申请人郑某与被申请人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日作出的(2017)黑0502财保8号、(2017)黑0502财保8号之一、(2017)黑0502财保8号之二号民事裁定,将被申请人宋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东华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人民币3200万元予以冻结;双鸭山隆兴煤炭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双鸭山市岭东区予以查封;丰田牌CA6520UE4小型普通客车,车辆予以查封。郑某于2018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判决驳回郑铁全离婚的诉讼请求,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无继续冻结存款、房屋及车辆的必要,且申请人郑铁全已向本院申请解除此冻结,故本院对上述财产解除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宋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东华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人民币3200万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双鸭山隆兴煤炭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双鸭山市岭东区长胜乡房屋的查封。
三、解除对丰田牌CA6520UE4小型普通客车;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田佳莹
书记员: 刘畅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