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微信咨询律师

2018黑0502执保16号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人:孙某,女,196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
被申请人:冉某,男,1968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系个体商户,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

申请人孙某诉被申请人冉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孙某于2018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案外人郭某自愿用其所有的车籍一辆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孙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案外人郭某所有的车籍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迎春

书记员: 王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