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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栗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徐某某,男。
被执行人栗某某,男。
本院在执行徐某某与栗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中,经查被执行人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案外人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延军 代理审判员  高 伟 代理审判员  修 冬

书记员: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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