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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培沄申请执行黑龙江红兴隆农垦跃进山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程培沄,男,汉族。
被执行人黑龙江红兴隆农垦跃进山建龙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一鸣,男,43岁。


本院在执行程培沄申请执行黑龙江红兴隆农垦跃进山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黑龙江红兴隆农垦跃进山建龙矿业有限公司现无金钱给付能力,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宝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宝劳人仲字[2015]第24号仲裁书的执行。
当被执行人有金钱给付能力或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董恩集

书记员:邓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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