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微信咨询律师

李某申请执行刘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李某
刘某

申请执行人李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刘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李某与刘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9日作出的(2015)清民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李某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  第1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依据(2015)清民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  第1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依据(2015)清民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审判长:董恩集

书记员:邓忠海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