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刘某离婚纠纷一审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原告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
被告刘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6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刘某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对被告刘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谢军

书记员: 宋书珩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