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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与杨某某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黄某。
被执行人杨某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2011)莱州民初字第2731号民事判决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杨某某名下冀F×××××/冀F×××××挂大型货车的理赔款21581.34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郭全保
审判员 赵增儒
代理审判员 陈东升

书记员: 田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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