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博某某三兴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博某某张岳村。法定代表人:张建雄。被申请执行人张某,住博某某。被申请执行人曹博静,住博某某。
申请执行人博某某三兴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09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某、曹博静名下4.50万元财产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控制被申请人张某、曹博静名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冯哲辉
书记员:杜丹丹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