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申请人崔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某某、陈某某强奸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崔某某,女,雄县
法定代理人:崔某某,男,成年,雄县
被执行人:张某某,男,成年,雄县
被执行人:陈某某,女,成年,雄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强奸纠纷一案,(2012)雄刑初字第206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3年5月31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张某某、陈某某至今未(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张某某银行存款1100元至本院指定账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许焕良

书记员: 许磊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