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雄县泰某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刘成学
雄县星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胡某某
申请执行人雄县泰某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树青,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刘成学,男,成年,雄县。
被执行人雄县星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某,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胡某某,男,汉族,成年,雄县。
本院在执行雄县泰某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刘成学、雄县星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胡某某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雄县泰某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一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雄县人民法院(2011)雄民初字第13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在执行雄县泰某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刘成学、雄县星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胡某某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雄县泰某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一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雄县人民法院(2011)雄民初字第13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雷立军
书记员:刘阳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6 | 中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