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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某室内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保定安某绗缝制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天津高某室内用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0052980-5。
法定代表人篠田親,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向阳,河北佳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保定安某绗缝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0151069-8。
法定代表人许津,该公司总经理。

天津高某室内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保定安某绗缝制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顺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顺民初字第4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15年1月5日立案执行。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顺民初字第470号民事调解书恢复执行。
本裁定经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滕占斌

书记员: 杨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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