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公诉机关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文盲,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现住。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6年7月19日被保定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郝彦龙,河北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以保北检公诉刑诉[2016]3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洁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 王天娇
书记员:臧静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