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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赵某某等五人申请执行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医疗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赵某某等五人。
被执行人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


本院在执行张某某、赵某某等五人申请执行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医疗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3)北民执字第12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 伟 代理审判员 付 亮 代理审判员 李江波

书记员: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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