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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京恒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祎多欠款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唐山京恒实业有限公司
刘祎多

申请执行人唐山京恒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刘祎多。


本院在执行唐山京恒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祎多欠款一案中,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2)北民执字第62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在执行唐山京恒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祎多欠款一案中,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2)北民执字第62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谷孝国
审判员:赵志宏
审判员:崔万强

书记员: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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