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秦某某执行案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秦某某。
被执行人胡振兴。

本院在执行秦某某申请执行胡振兴侵权一案中,依法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2)北民执字第33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谷孝国
代理审判员 赵志宏
代理审判员 崔万强

书记员: 马琳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