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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执行案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许某某。
被执行人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

本院在执行许某某申请执行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损害赔偿一案中,依法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3)北民执字第28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谷孝国
代理审判员 赵志宏
代理审判员 崔万强

书记员: 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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