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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郊区农村信用社大里路申请执行唐山市警大物资综合服务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唐山市郊区农村信用社大里路。
被执行人唐山市警大物资综合服务公司。

本院在执行唐山市郊区农村信用社大里路申请执行唐山市警大物资综合服务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09)北民执字第10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樊仓
代理审判员 关山
代理审判员 李振河

书记员: 王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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