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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申请执行唐山中诚房地产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
被执行人唐山中诚房地产公司。

本院在执行王某某申请执行唐山中诚房地产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0)北民执字第7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关山
代理审判员 刘新伟
代理审判员 李振河

书记员: 王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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