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武某某、王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滦县火车站东一公里。
法定代表人:刘振洪,经理。
被执行人:武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
被执行人:王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

申请执行人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某某、王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202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10月24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202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吴宝群

书记员: 王媛媛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