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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马某、张某与董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张瑞林,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唐山市滦南县程庄镇后店子村12-43。
申请执行人,马恩玲,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唐山市滦南县程庄子村7-2。
申请执行人,张晶晶,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唐山市滦南县程庄镇后店子村7-2。
被执行人,董友利,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乡铁艾庄中街1号。


本院在执行(2014)南民初字第530号民事判决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当事人达成和解,我院依法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的(2014)南民初字第5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院在执行(2014)南民初字第530号民事判决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当事人达成和解,我院依法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的(2014)南民初字第5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审判长:李娜

书记员:艾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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