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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被执行人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住枝江市,现在宜昌监狱服刑。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宜昌中刑初字第00031号刑事判决书,经本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移送执行,于2017年8月16日受理蒋某某没收财产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未调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鄂宜昌中刑初字第00031号刑事判决书财产刑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石涛
审判员 谷晓峰
审判员 李明

书记员: 何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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