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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某某、武汉红某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温某某
被执行人:武汉红某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温某某与被执行人武汉红某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17]第7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武汉红某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775.78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吴娟娟

书记员: 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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