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杨某支行,营业场所上海市杨某区。
负责人:周明强,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圣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孝感市。
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杨某支行申请执行圣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拖欠款项及逾期利息、罚息。2020年4月26日,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身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沪0110民初141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郑旭珏
书记员:宋世荣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