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颜学武,男,1981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执行人吴神奇,男,1990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冈市。
本院在执行(2017)沪0115民初58120号颜学武和吴神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明,被执行人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沪0115民初58120号刑事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卢朝明
书记员:杨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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