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维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廖世宏。
被执行人毛进财,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贵州省。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追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以拟与被执行人案外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6民初13081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邵伟忠
书记员:李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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