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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由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渝焱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汇由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吕健,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丹丹,女。
  被执行人:上海渝焱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吴建国,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汇由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渝焱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18)沪0110民初6044号民事调解,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钱款人民币250000元及违约金90000元。执行中,本院依法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告知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及财产报告令,限其三日内履行前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钱款给付义务。因被执行人逾期未自觉履行,本院依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出境、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针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起点对点调查、总对总调查以及传统调查,就查明财产部分,执行中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牌照为沪DPXXXX、沪J4XXXX、沪DPXXXX、沪J4XXXX汽车四辆。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名下亦无证券、股份、存款等,房汽车处置尚不具备条件。本院依法告知申请执行人前述执行情况,其未表异议,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吴自全

书记员:宋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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