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海川崎食品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注册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庄品华。
  被执行人上海川崎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浦东建陆路96号。
  法定代表人时南瑞。
  本院在执行中,经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证券登记结算中心及有关银行等财产管理部门调查,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顾  悦

书记员:桂波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