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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吴伟平,局长。
被执行人:上海自贸试验区福睿健康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里路。
法定代表人:周铁龙。
本院在执行(2019)沪0115行审20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上海自贸试验区福睿健康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工商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现名下暂无可供本案执行的房产、车辆、证券、银行存款等财产。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上述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故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凭此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杨春月
书记员:陈文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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