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程志俊,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嘉定区。
被执行人上海艾某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沪路XXX号XXX楼。
法定代表人蔡筱静。
本院在执行沪劳人仲(2019)办字第36号仲裁一案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短期内暂无法处置,另查明被执行人上海艾某服饰有限公司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目前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待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顾 勤
书记员:余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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