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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郑梦梦,女,1987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象山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艳,女,1981年7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东台市。
上诉人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5民初1327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
一、管辖异议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二、地域管辖:□约定有效□约定无效,适用法定■法定
三、法定:□一般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专属专门管辖□涉外
四、特别地域管辖:■合同履行地□侵权□劳动争议□公司诉讼□运输合同□保险/票据□其他
五、合同履行地:□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网络买卖合同买受人住所地■网络买卖合同收货地□租赁物使用地
据此,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李 平
书记员:盛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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