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负责人:常涛,行长。
被执行人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与被执行人吴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沪0120民初9652号民事判决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顾威
审判员沈燕明
审判员杨阳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金杰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杨 阳
书记员:顾 威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