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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殷某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高峰。
  被执行人殷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殷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衢州仲裁委员会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2019)衢仲网裁字第4500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殷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币种下同)9,652.21元,另承担执行费50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撤销了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沪01执5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龚斯峰

书记员:顾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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