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申请执行人:何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静安区。
被执行人:乔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执行人:乔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执行人:乔晓敏,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沪0112民初18233号民事判决书,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203,550元及执行费2,953.25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乔某某、乔某某、乔晓敏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6,503.2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按银行贷款利率加倍计付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奚国华
书记员:吴 军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