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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凤佴与柯永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原告黄凤佴,女,1942年2月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务农,住湖北省天门市。
委托代理人万成志,男,1977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小学文化程度,务工,系原告黄凤佴之子,住湖北省天门市。
被告柯永林,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住湖北省天门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凤佴诉被告柯永林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凤佴于2017年3月28日以愿意自行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凤佴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凤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黄凤佴负担。

审 判 长  戴建国 人民陪审员  丁冬平 人民陪审员  张柏林

书记员: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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