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原告黄凤佴,女,1942年2月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务农,住湖北省天门市。
委托代理人万成志,男,1977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小学文化程度,务工,系原告黄凤佴之子,住湖北省天门市。
被告柯永林,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住湖北省天门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凤佴诉被告柯永林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凤佴于2017年3月28日以愿意自行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凤佴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凤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黄凤佴负担。
审 判 长 戴建国 人民陪审员 丁冬平 人民陪审员 张柏林
书记员:刘丹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6 | 中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