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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于立新
乔艳霞
申请执行人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付明波,男,局长。
委托代理人于立新,女,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内勤。
被执行人乔艳霞。
申请执行人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乔艳霞环卫行政征收一案,并提供了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评议,本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乔艳霞环卫行政征收一案,并提供了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评议,本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
审判长:李长钢
审判员:潘冬梅
审判员:李洲一
书记员:马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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