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
付云锋律师 134-3979-5412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案情概要:
高某2021年入职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人事经理相关工作,在任职期间涉及相关金融业务。2024年7月*日北京某区警方在侦查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高某被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带走,并于同日将其刑事拘留。2024年8月*日被某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经多次延期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于2026年1月*日在北京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经辩护人依法辩护,某区法院依法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高某判处缓刑。
办案过程:
付云锋律师接受高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多次会见高某了解相关案情,主动联系办案单位提交相关法律意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过阅卷,辩护人对本案有了比较详细的了解,后又多次会见高某,核实相关证据材料,结合高某本人的供述和案卷材料,付云锋律师团队多次讨论,形成了具体的辩护思路,认为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证据相对薄弱,且在整个案件中仅起到辅助作用。付云锋律师针对证据逐一分析,为后续进一步辩护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又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并提交相关辩护意见,最终北京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付云锋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6年2月*日依法对高某判处缓刑。
案件结果:
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