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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缓刑辩护

2026-03-04 付云锋 0 评论

付云锋律师 134-3979-5412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案情概要:

高某2021年入职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人事经理相关工作,在任职期间涉及相关金融业务。20247*日北京某区警方在侦查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高某被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带走,并于同日将其刑事拘留。20248*日被某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经多次延期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于20261*日在北京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经辩护人依法辩护,某区法院依法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高某判处缓刑。

办案过程:

付云锋律师接受高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多次会见高某了解相关案情,主动联系办案单位提交相关法律意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过阅卷,辩护人对本案有了比较详细的了解,后又多次会见高某,核实相关证据材料,结合高某本人的供述和案卷材料,付云锋律师团队多次讨论,形成了具体的辩护思路,认为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证据相对薄弱,且在整个案件中仅起到辅助作用。付云锋律师针对证据逐一分析,为后续进一步辩护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又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并提交相关辩护意见,最终北京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付云锋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62*日依法对高某判处缓刑。

案件结果:

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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