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微信咨询律师

马某与吴某某陈某某黄河生态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评论

马某
吴某某陈某某黄河生态园有限公司

原告:马某,男,回族,1983年5月生于青铜峡市。
被告:吴某某陈某某黄河生态园有限公司,住所地青铜峡市。
法定代表人:王国璋,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与被告吴某某陈某某镇黄河生态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以双方已和解为由,于2014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

审判长:李世吉
审判员:滕泽
审判员:沈美然

书记员:王璐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