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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与李某某、卢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0 评论

原告韩某某,男,汉族,农业承包户。
被告李某某,女,汉族,农业承包户。
被告卢某,男,出生年月不祥,汉族,镇赉县公安局职工。现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卢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某某于2016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韩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韩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孙国利

书记员: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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