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某某与惠某某、王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陈某某
马楠(河北新新律师事务所)
惠某某
刘健(河北尚乾律师事务所)
王成

原告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马楠,河北新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某某。
委托代理人刘健,河北尚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成。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惠某某、王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霍建峰

书记员:刘晓波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