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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朱某某娱乐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陈某某
朱某某

原告陈某某。
被告朱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朱某某娱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2014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审判长:姚琼涛

书记员:郑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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