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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尘埃 Comments0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政府、无锡市北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建行政强制一案,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本院认为,为妥善解决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审理。
审 判 员 张学雁 审 判 员 马 云 代理审判员 卢文兵
书记员: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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