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某与赵国库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评论

原告:陈某。
被告:赵国库,51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赵国库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于2013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代理审判员 李瑞

书记员: 辛丹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