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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某与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原告:陆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彩云,女,住同原告。
  被告:林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陆某某诉被告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宋韧弘

书记员:朱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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