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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雨检一部刑诉〔2020〕15号
被告人李某某,女,197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30111197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长沙市天心区**路**号**栋**房,现住长沙市雨花区**栋**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9日被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执行逮捕。2020年7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至案发,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对香港“六合彩”摇出的特别号码进行竞猜赌博。被告人李某某先后招揽张某某、孔某某、汤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其联系购买“六合彩”的人员,约定按购买人员投注金额的2%或12%的比例向张某某、孔某某、汤某某支付报酬,并按固定的比例对投注人员进行赔付。至2020年1月31日,张某某、孔某某、汤某某三人共计向被告人李某某支付赌资人民币471776元。
2020年6月28日,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到案经过、银行卡流水、微信交易记录等书证;2.证人张某某、孔某某、汤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及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吴礼强
2020年8月4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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