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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曾XX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长沙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曾XX

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沙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张XX,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现住湖南省XX市XX区XX大道。
上诉人长沙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曾XX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长县民初字第5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书记员邓安


审判长:游玉霞
审判员:罗芳海
审判员:熊伟

书记员: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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