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钟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范某哲,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
上诉人钟某、范某哲因要求土地承包权一案,不服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2017)冀1022行初1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二上诉人称享有合法的土地承包权,村民委员会应该根据《河北省土地承包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给予上诉人集体土地承包权。上诉人要求判令享有集体组织土地承包权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审法院对上诉人钟某、范某哲的起诉不予立案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蒙 鲜
审判员 李 石
审判员 王海英
书记员:张堃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