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鄄检二部刑诉〔2020〕438号
被告人谢某甲,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4811987********,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耒阳市灶市街道**村**组,现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栋**室。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鄄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年5月10日被鄄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25日由本院决定,同年10月14日被鄄城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谢某乙(曾用名谢阳伟),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4811987********,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耒阳市灶市街道**村**组,现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栋**室。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7月4日被鄄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25日由本院决定,同年10月14日被鄄城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鄄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某甲、谢某乙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谢某甲、谢某乙以中富金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名义在境内设立中富金业贵金属期货交易网络平台,并在该公司没有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境内非法开展伦敦金、伦敦银等贵金属期货交易业务,发展下线代理,非法收取代理佣金共计人民币10501387元。
案发后,被告人谢某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谢某甲退交赃款人民币115万元,被告人谢某乙退交赃款人民币22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发破案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证明等;2.证人证言:证人罗某某、谢某丙、陈小郢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谢某甲、谢某乙的供述和辩解;4.勘验、检查笔录:鄄城县公安局制作的远程勘验工作记录;5.电子数据:公安机关从证人张某某手机内提取的相关信息、公安机关获取的中富金业平台后台数据及办案说明、平台挂接绑定的银行卡交易明细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甲、谢某乙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贵金属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鄄城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继根
2020年10月15日
附:1.被告人谢某甲、谢某乙现羁押于鄄城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七册
3.证人名单一份_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