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郭某某诉张某某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原告:郭某某,女,汉族,静乐县人。被告:张某某,男,汉族,静乐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某与被告张某某调解和好,原告郭某某自愿撤回对被告张某某的离婚起诉。

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

审判员  刘变英

书记员:张丽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