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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红某与上海久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原告:郑红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久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杨永杰。
  原告郑红某与被告上海久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胡鹤飞

书记员:翟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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